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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 經銷商方案會員


本公司茲提供貴公司 Lenovo 經銷商方案之會員資格。貴公司之會員資格自貴公司填妥下列資料,傳真至下列本公司傳真號碼或將本表寄回下列本公司地址,並經本公司簽署後生效。貴公司之會員資格將依下列條款繼續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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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公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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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獎勵方案聯絡人資料(1) 與主要聯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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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ller other key contact 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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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s and conditions
 

1. 會員權益
貴公司得以本公司經銷商方案會員之身份,在前述載明之地域範圍內,轉售貴公司自Lenovo配銷商所取得之任何 Lenovo 機器、程式與套裝服務供應項目,或任何非 Lenovo 廠牌之 Lenovo 供應項目(以下合稱"Lenovo 產品")。本項銷售授權為非獨家授權。貴公司並得於貴公司之營業處所標示為Lenovo授權經銷商 "Lenovo Authorised Reseller"。 貴公司不得以Lenovo或本公司名義提供任何保固服務。貴公司業已認知如欲提供上述保固服務,應先取得本公司之同意,並應與本公司簽訂個別之保固服務供應商合約(Warranty Services Provider Agreement)。

2. 貴公司對本公司之責任
貴公司同意:
(a) 以有利於 Lenovo 產品及 Lenovo 與本公司聲譽與商譽之方式執行貴公司之營業及業務;
(b) 不得有任何欺罔、虛偽不實、引人錯誤或違反商業倫理道德之行為;
(c) 所有經 Lenovo 或本公司提供之資料與其複本,包含其翻譯物、編輯物、衍生著作與部分複本,均為Lenovo、本公司或權利人之財產,Lenovo、本公司或權利人保有其所有權、智慧財產權等一切權利;
(d) 向本公司報告任何可疑之Lenovo產品瑕疵或安全問題,並協助本公司追蹤及尋找任何可能受影響產品;
(e) 貴公司不得期約、支付款項或提供禮物(金錢或其他禮品)予他人,以直接或間接,不當影響、促成有利於本公司之決策;
(f) 就一併出貨之機器與程式, 貴公司不得將之分開出貨;且貴公司應依提供予貴公司之方式提供該等機器及程式予貴公司之客戶;
(g) 確保內含 Microsoft 程式之 Lenovo 產品,其檢附之 Microsoft 授權證明書 (COA) 及相關產品著作物(APM)未被移除,且隨同 Lenovo 產品提供予貴公司之客戶。該等 Microsoft 程式不得分開計價。

3. 貴公司對客戶之責任
貴公司同意:
(a) 負責維持客戶滿意度,並於本公司決定推出客戶滿意度計畫時共同參與該計畫;
(b) 若客戶依產品保固條款之規定或因不接受程式授權條款而將 Lenovo 產品退還予貴公司時, 貴公司應退還客戶就該退貨產品支付之金額。貴公司得將該等Lenovo產品退還予將該等產品售予貴公司之Lenovo配銷商,而取得退款;
(c) 作為Lenovo產品資訊、技術諮詢及供應項目相關操作諮詢之主要聯絡人;
(d) 將載明日期之書面紀錄(如銷售收據或發票等)提供予貴公司之客戶,其上並應記明產品號碼、機器機型/機號、序號等;
(e) 以書面通知貴公司之客戶,Lenovo產品之保固供應商(若貴公司並非保固供應商時)及任何其他適用之保固資訊,以及貴公司或 Lenovo 配銷商對Lenovo產品之修改,並告知客戶該項修改可能致使 Lenovo 之保固失效;
(f) 向貴公司之客戶告知該銷售收據(或Lenovo與本公司提供之其他文件,如權利證明書)係享有保固或程式昇級之必要證明。

4. 商標
本公司將以書面告知貴公司有關貴公司獲准使用之 Lenovo 名稱及表徵。前項使用授權為非獨家且無需付費之使用授權。貴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該等名稱及表徵。貴公司僅得以下列方式使用本公司「商標」(包含但不限於名稱、表徵、Lenovo 商標等):
(a) 僅得於本合約地域範圍內使用之;
(b) 僅得依本公司提供予貴公司之書面準則規定而使用之。
貴公司同意不註冊、申請登記或使用任何與本公司商標近似或易生混淆之任何標示。
Lenovo與本公司商標及貴公司使用該等商標所建立之商譽,均屬Lenovo及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將提供其他書面準則予貴公司,並得定期修改該等準則中有關 Lenovo 名稱及表徵使用之相關規定。貴公司同意立即自費修改不符本公司準則之任何廣告或行銷資料。如貴公司接獲第三人對貴公司使用Lenovo商標之任何主張或抱怨,貴公司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合約終止時,貴公司同意立即停止使用Lenovo及本公司商標。如貴公司未立即停止使用,貴公司同意支付本公司因促使貴公司停止使用及執行本條款所生之一切開支及費用。

5. 貴我雙方之關係
貴我雙方均同意: (a) Lenovo 與本公司明示保留在本合約地域範圍內,自行或透過他人行銷、銷售Lenovo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之權利;
(b) 貴公司無需為取得本經銷商方案會員資格而支付款項或費用。除雙方另有明示同意外,任一方就參與本經銷商方案或因履行本合約條款規定之該方責任及義務所應支付之相關費用,該方應自行負擔;
(c) 本公司得以一個月前的書面通知變更本經銷商方案條款。貴公司以任何其他方式提出的額外或不同條款,均屬無效;
(d) 遵守包含消費者保護法令在內之一切適用法令;
(e) 本公司保留依書面通知而讓與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貴公司不得將會員資格及本合約之權利轉讓予他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該等權利設立抵押權或質權等;
(f) 貴公司同意本公司、Lenovo Group Limited 及其企業內之實體得於全球蒐集、處理、儲存、國際傳遞及使用貴公司之相關個人資料及商業上聯絡資料。該等資料之處理及使用將與Lenovo業務關係相關,本公司等並得以符合其業務活動關係之使用為目的,將該等資料提供予承包商、配銷商、其他經銷商或本公司、Lenovo及其企業內實體之受讓人或繼受人。

6. 狀態變更
貴公司同意維持本公司核准貴公司本項經銷商方案會員時所指定之準則。於貴公司之狀態有所變更時,本公司得自行決定立即終止貴公司之經銷商方案會員資格。

7. 優惠方案
本公司得邀請貴公司參與特定優惠或獎勵方案,亦得提供貴公司行銷經費或促銷供應項目。倘貴公司參與前述各項優惠方案時,貴公司同意依本公司於邀請貴公司參與該等方案時提供之準則為之。貴公司並同意保存貴公司使用該等經費及供應項目之活動記錄,為期三年。

8. 非合夥關係
貴我雙方任一方均為獨立締約方,本合約並未創設任何總公司與分公司關係、特許經銷商關係、合資關係、受雇或代理關係等。任一方均不得以他方名義承擔或創設任何義務,且任一方亦不得為可能使第三人誤認為其有權以他方名義承擔或創設義務之任何行為。

9. 終止
(a) 倘 貴公司違反本合約或有違約之虞時,本公司得立即終止合約。
(b) 貴我雙方之任一方得以三個月前之書面通知(因他方違約或一方任意)而終止本合約。
貴公司同意,本公司唯一義務係提供本條所要求之書面通知,且本公司如已提供該書面通知,則對於任何求償或損害不負賠償之責。

10. 地域範圍
貴公司依本合約之權利、義務與責任,僅限於本合約所載明之地域範圍內有效。

11. 準據法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但不適用涉外民事法律事用法等法律衝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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