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條款於 貴客戶參加本公司提供之課程及訂購本公司教材(含參考書籍)時適用之。本合約與相關之授權合約為貴我雙方間有關 IBM 課程及教材之完整合意,並取代先前任何口頭及書面之約定。
壹、課程及教材
本公司將於不定期公佈之各種 IBM 教育中心目錄中列出當時可提供之課程及教材。本公司得隨時不事先預告即增加或減少課程及教材。
貳、課程表
本公司將排定一般課程上課日期;惟就 貴客戶特別指定之課程,其日期則由雙方另行約定。本公司得在通知 貴客戶後取消已排定之課程,並退還貴客戶事先預付款項。
參、費用
本公司得變更列於目錄上之各項費用。
一般課程費用為該課程開始當時有效價格,該費用包括稅捐、教材及機器之使用,但不包括學員之旅費及生活費。任何費用之調高,本公司將於生效日前三個月公佈之。
特別指定課程將依 貴客戶之需求而計算費用。有關講師旅費、生活費、設備使用及邊遠實驗室之支援均將額外計費。
貴客戶同意按期支付費用,包括本公司開立之發票上所列相關稅捐及遲延利息。
肆、課程取消
貴客戶可在排定之課程開始日前取消已報名之一般課程或特別指定課程。如貴客戶於開始日後始取消時,則應支付該課程全部費用。
若貴客戶未於一般課程開始日前二星期取消報名時,本公司得酌計遲延取消費用;若 貴客戶未於特別指定課程開始日前一個月取消該課程,則本公司得計收因該課程所產生之實際費用包括旅費及生活費。
伍、智慧財產權
如 貴客戶因使用本公司供應之教材致第三人對 貴客戶提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控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提供相關資料並與本公司充分合作。本公司同意為 貴客戶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及提出抗辯,並償付和解費用或一切經法院判決確定由貴客戶負責之費用及賠償。
當本公司認為前述侵權行為可能成立時,不論第三人是否已提出主張,貴客戶同意本公司得按下列方式擇一解決:
一、修改侵害部份,使該教材不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二、取得他人授權,使 貴客戶得合法繼續使用該教材。
三、以其他教材更換之。
四、貴客戶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後退還教材,本公司將退還貴客戶就該教材已付之款項。
以上為本公司對於所供應之教材侵害智慧財產權時所負之全部責任,本公司不負責因貴客戶自行修改本公司供應之教材而造成之侵害。
陸、賠償責任
本公司因不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賠償責任如下:
一、 商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違約情事,適用本合約第伍條之規定。
二、 其他違約情事之損害賠償以直接損害為限,並以造成損害之課程或教材之費用總和為限。該項制亦適用於本公司之承包商。且為本公司及承包商所應負賠償之總額。
唯本公司與承包商對於下列不負賠償責任:
一、 第三人向 貴客戶之請求(本合約第伍條智慧財產權之規定不在此限)。
二、貴客戶資料之毀損或滅失。
柒、授權
本公司提供於機器上使用之教材將適用相關之授權合約條款,本公司將另行通知貴客戶該授權合約。
捌、保證
除了本合約及適用之授權合約外,本公司對於貴客戶參加本公司所提供之課程或使用教材之結果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用性及特殊使用目的之默示保證。
玖、合約之變更
本公司得以書面通知後變更本合約條款。除非 貴客戶在生效日前取消報名或教材之訂購,否則該變更條款均適用之。
除此之外,有效之變更需經雙方簽署,凡來自於貴客戶個人之增加或不同條款之表示均屬無效。
拾、一般條款
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貴客戶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複製本公司已有著作權之教材;
二、在上課中使用任何錄音或錄影設備;
三、使用 IBM 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促銷活動之設計或文件發表;
四、轉讓或移轉 貴客戶任何於本合約之權利;任何企圖轉讓或移轉均屬無效;
凡因不可抗力而引起一方無法履行其義務時,該方無須負責。
凡依本合約條款之性質應於終止後存績者,於本合約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並商用於其繼受人或受讓人。
拾壹、準據法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