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貴客戶安裝本公司之機器於保固期滿後,若未與本公司簽訂維護合約, 或與本公司簽訂維護合約,但屬非合約內之服務,本公司將依本說明及IBM計時維護服務條款提供計時維護服務,若 貴客戶未能同意本說明及前述條款則本公司歉難提供服務。
二、計時維護服務收費包括 (1 ) 交通及差旅費用 (2) 零件費用 (3) 服務時間費用。
註1:本次維護服務可能使用之零件及費率,將由本公司工程師於提供更換服務前告知 貴客戶,本公司將依實際更換之零件收取零件費用。
註2:服務時間計算,從本公司工程師出發至完成服務為止,包括交通時間,不足一小時均以一小時計算,最低計算時數為一小時。
三、服務時間費用依下列費率計算:(單位:新台幣元/ 每小時,不含營業稅, 貴客戶應另行支付營業稅)
| 服務方式 | 簽有維護合約之機器但屬非合約內之服務﹝註 4﹞ | 未簽維護合約之機器 |
|---|---|---|
| 本公司工程師到場維修 (正常服務時間內)﹝註 3﹞ | NT$ 4,000 | NT$ 11,000 |
| 本公司工程師到場維修 (正常服務時間外) | NT$ 5,200 | NT$ 14,000 |
註3:本公司正常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註4:非合約內之服務指非維護合約約定時段內服務(零件費用免計)或機器因下列情形致生損壞而需之維護服務:
1.不當使用。
2.未能提供合適之外在環境。
3.將原機器做任何不同於本公司原設計之變更。
4.非維護標的物或其與維護標的物間之連結。
5.非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
6.火災、水災、雷擊、地震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之事件。
四、本公司於完成計時維護服務後,將依 IBM 計時維護服務工作報告內容與本說明費率開立發票, 貴客戶付款義務於收到發票日到期, 貴客戶應於發票開立三十日內以現金或即期支票支付服務費用。倘 貴客戶遲延付款時,則應自發票開立日後第三十一日起依年利率 20%支付遲延利息。
五、計時維護服務費率,如有任何變動本公司將不再另函通知。
六、如 貴客戶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系統服務代表或業務代表。
